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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典”说法】——知识产权律师谈技术合同的 制作与审查

访问次数:4753 发布时间:2020-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制建设部署,这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期围绕民法典中技术合同的审查和制作问题进行解读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凡是涉及到技术权益归属、转移及以技术为标的进行指导和投资的合同,可以归类于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的,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名合同规定。

在技术合同参与方正式签订合同前,作为专业律师,如何去审查和起草技术合同决定了我们在技术合同中能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否最大程度的解决纠纷,实现合同的目的,以下就合同的审查与法律修改相关之处做具体的介绍和分享。



一、技术合同的审查

1、关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因使用、转让而获得奖励或者报酬的权利

《民法典》第847条删除了《合同法》第326条中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民法典》删除了该项规定,但《专利法》第16条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4、45条均规定了奖励、报酬,而上述两部法律的效力并不受《民法典》的影响,因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完成人支付奖励、报酬的义务未被豁免。法条虽如此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职务作品完成人仍然应当要求在技术合同中明确该事项,以保护己方利益。

2、关于技术合同无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850条删除了《合同法》第329条中关于“妨碍技术进步”作为技术合同无效的条款,但在《民法典》第865条技术转让和许可部分仍然保留“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的规定。此项修改意味着“妨碍技术进步”条款不再是合同无效条款,而在技术转让和许可部分保留上述规定意在从立法层面促进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防止许可/让与方或者被许可/受让方人为设立某些妨碍技术传播的条款。在实务操作中,审核律师应当改变以往对待“妨碍技术进步”条款的态度,若拟签订的技术合同中出现该条款,相关利益方应当主张删除,以免利益受损。

3、关于技术秘密与专利申请的规定

《民法典》第868条相对于《合同法》第347条增加了“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861条相对于《合同法》第341条增加了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上述修改明确了技术秘密许可人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而转让人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而861条的修改意味着技术秘密的权属不确定性受专利权的限制,在专利授权以前各方均为使用和转让,但在专利授权后即意味着权属固定,另一方不可再随意使用和转让,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即提出专利权权属诉讼予以确定。该项规定对实务操作的影响是,更应当注重对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合同中技术秘密权属条款的审核,务必要在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属,以免权益受损。


    二、关于技术合同的制作

技术合同的制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工作

起草、修改或者审核技术合同时,前期工作很重要,需要审查当事人身份、核实签约目的、确定交易性质和合同标的权利属性、检索相关法律规定、设定合同基本框架、平衡签约各方利益。

2、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资料的收集可以为后期的合同制作和审查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包括:

1)技术及技术市场背景查询;

2)知识产权权益情况查询。

涉及未知技术的,进行专利检索,以防止重复研发;涉及专利技术的,查询相关专利文件以及周边专利技术的基本情况;涉及技术秘密的,对技术秘密的三性,进行初步判断;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查询相关著作权登记文件以及周边软件技术的基本情况;涉及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对提供劳务或者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资质进行查询和分析;涉及技术成果权项的合同,对该权项实现的可能性和风险进行查询和评价。

3)根据合同类型、性质和标的的权利属性准备技术材料、鉴定材料、有关政府部门的初审意见或批文、意向书、备忘录和框架协议等。

3、确定技术合同基本类型

技术合同类型可以分为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承包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技术出资入股合同以及技术质押合同。一份技术合同界定不一定很清晰,常常有几种类型的内容组合,或与其他类型合同相结合。除了要把握不同类型合同的特殊性和签署要点,还要灵活运用其他合同的基本条款确定合同内容,把握为履行技术合同而与第三人签署的其他合同之间权利义务的对接和协调。


    除上述要点之外,技术合同的体系框架中还包括特殊类型的技术合同、特殊条件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特别规定、严谨性要求、违约责任约定、签约主体、无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等内容。受限于篇幅,更多干货可点击下方视频链接回看2020年7月4日上午在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与合肥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共同主办的“民法典 - 技术合同的审查”专题讲座。

    视频链接:http://zb.tv189.com/phone/review.html?roomId=138423&fileId=74837

    本期解读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