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宜秀区大龙山镇司法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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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8
司法部于2012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11月开展了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活动。2013年1月30日,司法部作出了《关于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的决定》,我市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宜秀区大龙山镇司法所长兼法援工作站站长黄明安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 “优秀服务标兵”,受到司法部表彰。(信息来源:市法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