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律协党建
联系我们
市律协党委进一步规范律师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访问次数:4517 发布时间:2016-07-07
市律协党委进一步规范
律师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直律师事务所党费收缴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 经 2016年7 月 1 日市律师协会党委扩大会议研定,对我市律师行业的党员律师学费收缴标准作了进一步调整,对收缴程序作了规定,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应及时交纳学费的规定。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