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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716 发布时间:2025-03-29
各县(市、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市律师协会: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司发﹝2025﹞1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依法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其中,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确认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评定检查等次。
二、检查内容
(一)履职情况
1.公职律师
①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的情况;
③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的情况;
④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的情况;
⑤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情况;
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
⑦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⑧从事上述法律事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2.公司律师
①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情况;
②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的情况;
③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的情况;
④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的情况;
⑤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的情况;
(二)尽责情况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2.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检查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县(市、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依据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负责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于4月8日前连同考核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
市直单位公职律师、市属企业和有关驻宜企业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比照上述程序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四、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登记表(正反面印制,样表见附件1);
2.2024年公职、公司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3.年度奖惩材料;
4.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原件;
5.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花名册(样表见附件3)。
上述材料须一式二份(律师工作证书除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及经开区政法办、高新区社发局,除上述材料外,向市司法局提交本地2024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类花名册一律用EXCEL表格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会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认真总结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结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情况,客观、公正的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作出评价。
(二)对具有《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出具证明材料,依相关程序经安庆市司法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办理律师工作证书注销手续,如有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通报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联系人:赵从应,联系电话:0556-5701539,邮箱 aqsfjlsk@163.com。
附件:1.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4年公职、公司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情况登记表
3.2024年度安徽省公职(公司)律师花名册
安庆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