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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律师,非法经营案无罪辩护再获成功

访问次数:1043 发布时间:2025-03-05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和文、江琴于2023年7月接受陈xx委托,于审查起诉阶段为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辩护。律师接受陈xx委托后,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通过剖析案件事实和法理分析,于2024年1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提出了陈xx系持有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从事超范围和跨区域经营,应系无罪的辩护意见。

律师认为陈xx无罪的主要理由是:1、陈xx系受让他人超市并以超市转让人的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和以超市转让人的名义从事真品卷烟的购销活动,不属于无证经营;2、持烟草零售许可证从事跨区域、超范围经营系违反部门规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范畴,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3、陈xx受让超市经营真品卷烟的行为,不属于多人使用同一烟草专卖证之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形,也未因卷烟劣质而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因卷烟均源于烟草公司而未造成国家税收收益减损,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4、公安机关认为陈xx构成犯罪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2011)刑他字第21号批复。

案经某县检察机关审查,于2025年1月10日以某县检察院x检刑不诉字(2025)x号《不起诉决定书》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本所律师近年就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成功的又一案例。目前,刘和文、江琴律师正在就两起非法经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侦查和审判阶段提供辩护并已经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希望再获成功。

(撰稿 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