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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庆市律师业务技能竞赛暨安徽律师辩论赛(2024)安庆选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3126 发布时间:2024-06-25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法治安徽专项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皖司明电〔2024〕8号)精神,安庆市司法局、安庆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安庆市律师业务技能竞赛暨安徽律师辩论赛(2024)安庆选拔赛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参赛,参赛组队名单请于7月5日前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潮琪,联系电话:0556-5701520。




安庆市司法局             安庆市律师协会

2024年6月24日


安庆市律师业务技能竞赛暨安徽律师辩论赛(2024)安庆选拔赛活动方案


一、比赛时间

暂定为2024年7月1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成员

主任:江伟东

副主任:崔爱国、杨维舟

委员:黄益、陈文龙、康殿波、祁文平、钱玉

(二)组委会下设工作组

1.出题专家组: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提供辩题,出题专家组和顾问专家组对辩题进行研究,并确定辩题。

2.评委专家组:本次赛事设7名评委,其中设1名主评委。

3.宣传工作组:负责摄影摄像、赛事宣传相关工作。

4.会务工作组:具体负责比赛的组织筹备及相关会务工作。

三、参赛队伍

参赛选手均为我市(县)执业律师。各县组建1支,城区组建6支,共12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设领队1人,队员3人。

四、参赛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3日(周六)

8:30——8:45 主持人介绍到场嘉宾、致辞。

初赛(12进8)

8:45——9:15 第一场

9:15——9:45 第二场

9:45——10:15 第三场

10:15——10:45 第四场

10:45——11:15 第五场

11:15——11:45 第六场

11:45——12:00 统计分数、宣布四分之一决赛名单

四分之一决赛(8进4)

14:30——15:00 第一场

15:00——15:30 第二场

15:30——16:30 第二场

16:00——16:30 第二场

16:30——16:45 统计分数、宣布半决赛名单

7月14日(周日)

半决赛(4进2)

8:30——9:00 第一场

9:00——9:30 第二场

9:30——9:45 统计分数、宣布决赛名单

决赛(冠军争夺)

10:00——10:30 决赛

10:30——11:00 统计分数、宣布冠军、亚军、季军队伍、颁奖仪式、结束致辞、合影留念。

五、比赛地点

安庆市司法局会议室。各参赛选手按照参赛时间入座,各县(市、区)参赛队领队和非参赛队员可旁观比赛。

六、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

本次比赛设团体冠军1名、团体亚军1名、团体季军1名。

(二)个人奖

1.最佳辩手奖(1名)、最佳风采奖(1名)

本次比赛设“最佳辩手奖”“最佳风采奖”各1名,分别从冠军和亚军辩论队中产生,决赛时冠军队中表现最佳的辩手,获得“最佳辩手奖”,亚军队中表现最佳的辩手获得“最佳风采奖”。

2.最佳思辨奖(3名)

本次比赛设“最佳思辨奖”3名,决赛时冠、亚军队伍表现排名第二的辩手以及季军辩论队表现最佳的辩手获得“最佳思辨奖”。

3.最佳专业知识奖(5名)

本次比赛设“最佳专业知识奖”5名,季军辩论队表现排名第二的辩手(1名),四分之一决赛时负者队中各自表现最佳的辩手(4名)获得“最佳专业知识奖”。

4.优秀辩手奖(8名)

本次比赛设“优秀辩手奖”8名,第一轮比赛时负者队中表现最佳的辩手(4名),四分之一决赛时负者队中各自表现第二的辩手(4名)获得“优秀辩手奖”。

(注:个人奖项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授予)

本次辩论赛所有胜负结果,根据评委现场评分结果当场公布,一经公布,非经组委会审查决定不得更改。


比赛规则

一、比赛赛制

每支队伍由三名选手组成,采取三对三的团队辩论模式。

2024年7月13日(周六)8:00进入赛事直至决赛,共12支辩论队进行抽签,按照抽签情况进行淘汰赛,胜出的6支辩论队和负者队中2支分数较高的辩论队进入四分之一决赛,该8支辩论队进行抽签,分组淘汰,胜出的4支队伍进入半决赛,负者队中分数较高者即为季军,胜出的2支队伍进入决赛,争夺冠军。

二、抽签规则

具体抽签规则由组委会另行制定。

三、比赛规则

辩论开始前主持人简要介绍比赛规则、评分规则。比赛共分四个阶段。

(一)开篇立论:由正方一辩先行发言。

(二)攻辩环节:由正方二辩对反方一、二、三辩进行攻辩反方一、二、三辩分别回答。再由反方二辩对正方一、二、三辩进行攻辩,正方一、二、三辩分别回答。

(三)自由辩论:由正方二辩先行发言。

(四)总结陈词:由正方三辩先行发言。

四、比赛时间

(一)辩论总时间为 24 分钟

1.开篇立论:

正方一辩发表正方意见,时间3分钟,剩余30秒时有提示反方一辩发表反方意见,时间3分钟,剩余30秒时有提示。

2.攻辩环节:正方二辩对反方一、二、三辩进行攻辩,时间:2分钟(其中正方发问3个问题共计时 30秒,反方一、二、三辩分别回答累计计时1分30秒)

反方二辩对正方一、二、三辩进行攻辩,时间:2分钟(其中反方发问3个问题共计时 30秒,正方一、二、三辩分别回答累计计时1分30秒)

3.自由辩论:

正方二辩先发言,每位辩手发言不得少于2次,每方计时4分钟,每方剩余 30秒时有提示。

4.总结陈词:

正方三辩总结,时间3分钟,剩余30秒时有提示。

反方三辩总结,时间3分钟,剩余30秒时有提示。

(二)其他要求

1.除自由辩论外,在每方发言用时余30秒时,计时系统会以“正(反)方剩余 30秒”人声进行提示;用时满时,计时系统会以三次短促铃声并以“正(反)方时间到”提示终止发言。

2.终止铃声响,发言人应停止发言,超时将扣分。

3.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

4.正反双方自动轮流发言时,一方发言选手落座为对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5.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6.攻辩环节,发问方提问不得超过3个问题,且应一次性发问完毕。

7.自由辩论阶段基本形式:由正方二辩首先发言,之后,反方任意辩手发言;自由辩论中可以发问,也可以论述;一方发言完毕后应落座,另一方在对方落座后方可起身发言;一方落座时,另一方开始计算发言时间;一方选手发言完毕后,应由对方发言,本方选手不得连续起身发言,除非对方时间已经用完。

五、计分规则

评分采取 100分制,成绩采取评委现场打分,

具体规则:在每次比赛结束后,每位评委给场上每位选手打分(打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主持人现场报分。统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总分的平均分为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参赛队伍的“本场成绩”为三位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的总和。

特别说明:在晋级过程中,如出现参赛队伍“本场成绩”相同的,则比较当场参赛选手个人得分的第一高分,分数较高的队伍晋级。如第一高分仍然相同则比较第二高分,以此类推。如果三名选手的分数完全相同的,则抽签决定晋级。评分表另行制定。

六、辩题

辩题一(初赛)

【基本情况】2020年末,李某、刘某晚上在路边摊吃宵夜。期间,王某经过李某、刘某二人餐桌时,将桌上的一只盘子打翻,并且出言不逊,双方遂起争执。王某从腰间掏出一把水果刀,一刀捅在刘某身上致其轻伤,随后转身逃跑。李、刘二人随手拿了饭馆的条凳在后追赶,大喊:“有种别跑,打不死你!”并拨打110报警称有人持刀伤人。二人追赶王某数十米后,王某见无法脱身,遂拐下大路,跳入路边河中。该河有20余米宽,李刘二人追到河岸时,发现王某已到河中央,二人在岸边挥舞凳子喊:“你上来,我们谈谈!”二人见没有回应,遂返回。3日后,王某的尸体从该河中浮起,经鉴定为溺水死亡。据查,李刘二人均会游泳。

正方:李刘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方:李刘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题二(四分之一决赛)

【基本情况】《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有人认为,“生前预嘱”是文明社会的体现,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关怀;也有人认为,理想的善终应该是逝者安详、生者安宁,所以只关注逝者诉求而不顾虑家属也有失偏颇,而且可能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正方: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应该在全国推广。

反方: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不应该在全国推广。

辩题三(半决赛)

【基本情况】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很多法律服务公司,他们利用信息网络,对外宣传可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通过宣传获得客户或服务需求,再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建立联系,由律师或事务所对这些需求进行服务,从中赚取价差。

有观点认为,法律服务公司在客观层面实现了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需求端与供给端的有效对接。也有观点认为,法律服务公司不是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对接服务往往问题很多。例如,法律服务公司没有法律服务资质却自行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甚至进行代理工作,以及将客户对接到没有服务资质的人或机构,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正方:法律服务公司应当鼓励

反方:法律服务公司应当限制

辩题四(决赛)

【基本情况】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与其妻子李某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张某持股60%,李某持股40%,注册资本200万元已经实缴。2018年3月,甲公司将其建设开发的“新城项目”发包给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施工。2020年7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但甲公司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

2021年9月,乙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甲公司、张某、李某。同时,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应认定为“一人公司”,要求张某、李某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方:甲公司属于“一人公司”,乙公司的诉求应予支持。

反方:甲公司不属于“一人公司”,乙公司的诉求不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