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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招募公告

访问次数:4222 发布时间:2024-01-12

为深入推进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切实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并鉴于近年来市直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调整变动情况,经市局研究同意,现面向市直律师事务所重新招募“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3.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援助办案规则;
4.身体健康,能承担律师值班任务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正确使用安徽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律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6.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即将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实习律师,鼓励和提倡优秀年轻律师积极踊跃报名;
7.自觉遵守《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及律师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党纪处分等,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
8.承诺承办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案件质量符合省、市刑事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案件质量达到良好、优秀等次。
自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二、招募计划
面向市直律师事务所招募30名法律援助律师(性别不限)。

三、报名时间
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止。

四、工作职责  
1.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调剂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2.参与市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等法援工作站值班,提供法律咨询,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参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活动;
4.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专题研讨、业务培训及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5.承办律师对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在指派后1日内要在系统上收案,收案后2日内着手办理;对农民工讨薪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天要进行办理;案件办理完毕后,律师要在15日内将办案附件上传、结案,案卷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6.每人每年撰写一篇法律援助案例;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法:律师可登录安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并填写《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直接粘贴于报名表贴照片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律师管理部门审查,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提交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各1份,并将照片电子版以jpg形式发送到邮箱:907295663@qq.com。
(二)报名人数较多时,综合考虑报名者职业道德和素质及工作经验、专业需求等因素,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人选。经培训合格后,取得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资格的,正式上岗。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律师业务特长和援助意愿等因素择优指派办理案件。对少数办案责任心不强,案件质量一般,不积极参与律师值班或者遵规守纪意识较差的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取消其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资格。
(四)对敬业勤奋,遵规守纪,服务热情,案件质量较高的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优先给予表彰奖励和大力宣传。律师办案补贴及值班补贴标准按照《安庆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安庆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募公告不详之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01516、5701532。

附件:安庆市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报名表(点击下载)


安庆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