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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件庭审 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案件质量

访问次数:2281 发布时间:2015-08-07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接受太湖县法援中心的指派,由金琪律师担任一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的辩护人。接受指定后,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被告人,了解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异议,他承认自己因贪小利为他人运输了一次毒品,但确实没有与贩毒人员合伙贩毒的行为。因贩卖、运输毒品和单纯的运输毒品在量刑上有着巨大的差异,辩护人随即自费复制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经仔细的研读,辩护人发现公诉机关指控龙某与他人合伙贩毒的证词系证人推测性的论断且两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由此,辩护人在庭审中坚持认定被告人与他人合伙贩毒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因准备充分,材料把握全面,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八年半。(本案涉冰毒100,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则应处刑十五年以上)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妻子非常感激,对律师说:原以为没交钱律师辩护会走过场了事,没想到会如此认真负责!(太湖县司法局供稿)